本專利於
2012-8-14
獲證,原申請案號為
US2008/0062140
A1,公告日為 2008-5-13,申請日為
2007-6-8
。
從申請日期來看當Apple
推出互電容G/G
Type的觸控技術時就已經在研發先進內嵌式觸控,怕別人先推出這種先進內嵌式觸控技術,所以用概念式的方法搶先申請,案中提出了16種將觸控與LCD結合的方法,從
On
Cell到 In
Cell ,TFT
玻璃 在下與在上,LCD
驅動與觸控偵測,採分時或分區等的各種排列組合全部列舉,將與LCD結合觸控的所有可行的辦法一網打盡,符合Apple在專利申請上的一貫作風,全案的圖案有107張,原申請權利34項範圍廣大到幾乎包含所有以結合LCD時使用互電容的方式,而獲證權利85項被限縮到跟三星所提案的Advance
in cell
touch相同,證明筆者原先的推論,世界級的兩大廠心中所想做的事其實相同,案中Apple所提的概念A,與Sony所提的混合On
Cell與In
Cell的技術相同(Rx在上玻璃的上面,Tx在上玻璃的下面的V
com層)相同,概念B與三星使用BM層作Rx,V
com層作Tx相同,由此可證明Sony與三星的專利提案都有參考到Apple的這篇專利,Apple是先進內嵌式技術的原創,案中還沒被跟進的概念E是使用IPS螢幕的Vcom電極與液晶電容的ITO電極形成的互電容作為感測的方法,因為須要將上下玻璃顛倒來使用,而且還要將玻璃減薄才行,依筆者的關點可行性不高,所以沒人跟進,幾年前台灣的矽統科技也有類似的提案,現在也不了了之,概念
N
是唯一使用自電容的方式,把感測電極做在Color
Filter的玻璃上,每個電極配合兩電晶體開關,用X進Y出的方法來掃瞄所有的點,這個方法遠不如SuperC-Touch(筆者)
的提案將自電容式的電極做在BM層上,所以Apple的概念N可行性也不高,其他有關如何將上玻璃的訊號線傳遞到下玻璃,或是使用分時或分區的方法來解決V
com層共用的問題,基本上解說可行性的用意大於創新。